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违法事实 扬州芬达日化旅游用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应予处...
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苏药监扬处字〔2023〕19号),涉及扬州碧丽诗日化用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