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一般情况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之间无偿借款、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2、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3、企业之间借款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征收增值税。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在规定期限内,...
1、一般情况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之间无偿借款、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之间借款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征收增值税。 4、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对于两个独立的企业之间签订的无息协议,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来计算增值税。换句话说,这意味着无息借款行为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仅仅是集团内的企业之间的无息借款是免征增值税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与企业之间无偿借款针对增值税还是有必要纳税的。在进行借款行为时,需要通过”其他应收款”科...
1、一般情况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之间无偿借款、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 3、企业之间借款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不征收增值税。 5、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借款免征增值税。 什么是企业集团?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情形一:个人无偿借款给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
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无偿借款是指一方企业无需向另一方企业支付利息或本金,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金支持。这种借款方式通常用于企业临时资金短缺或长期发展需要。二、特点1. 无偿性:借款方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利息或本金,只需要在借款到期时归还即可。2. 灵活性:无偿借款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随时借出或...
一、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1、增值税层面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依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第九条及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属于非营业活动”。依...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纳税人发生无偿借款且不进行视同销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注: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