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一、被告方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11300.44元,利息、罚息、复利26922.24元[暂计算至2020年5月14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方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