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文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颁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2009.03.27 实施时间 2009.05.0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自治区、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委托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执法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应当集中学习所检查的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可以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常务委员会公报、网站、期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第...
第四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接上页] 第二十六条 预算在执行中需要调整的,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列明调整预算的原因、项目、数额,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