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以下内容限于篇幅,仅展示五分之一) 八、资助资金的信息化管理 1.信息化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资助资金申请、审核、发放、监管等环节的信息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地生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助资金来源及用途 1.资助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拨付、自治区财政安排、社会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