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垃圾处理费是提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消除垃圾污染,改善生态和居住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已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做到全面、足额、规范征收;尚未开征的,要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的规定,根据“谁产生...
新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号)、《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新政办〔2004〕49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4〕112号)和《关于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会议纪要》(2005年新乡市人民政府第12期)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垃圾...
p>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