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
一、撤销受胁迫婚姻的起算点修改 现行婚姻法: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请问一下,没有登记结婚而是同居了两年,女方没有过错而男方提出分手后还要女方退还彩里有这样的法规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