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实务中,“笔误”的错误与其他错误有一个明确的边界,即“笔误”常被视为非实质性错误,一般不会造成法律文书的实体结论发生变更,不会使当事人产生歧义,不影响法律文书的效力,行政机关可以对原文书进行补正(或更正),制作后并送达给当事人。而“错误”则相反,属于法律文书的根本错误,即实质性错误,会使当事人产生...
如果行政文书的错误在于程序方面,如未依法送达、超出法定时限或违反法定程序等,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因此程序错误同样不容忽视。 对于程序错误,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如重新送达文书、延长时限或补充相关程序等。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并确保其程序权利得到充分...
法院文书错误,如果涉及到对法律文书的误写、对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有误算的、对诉讼的相关费用有漏写的以及存在有其他笔误的话,法院是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而如果说是判决书的做出在案件事实上是存在错误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
文书表述错误最直观的后果便是其法律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完全丧失。例如,若文书中的法条引用不准确,可能导致判决或裁定失去依据;又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错误,如错列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将直接导致文书无法执行,延误了司法救济的时效,增加了当...
法院文书编号错误时,应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笔误情形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书适用于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因此,如果法院
行政案件文书错误是可以进行更正的。更正的方式和程序主要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具体内容。 一、笔误或计算错误的更正 如果是行政案件文书中存在笔误,例如文字错误、数字误写或计算错误等,通常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方式进行更正。这种补正主要是对原文书中的小错误进行纠正,不涉及案件事实的改变。 补正裁定应当由制作该文书的...
送达当事人的执法文书错误,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错误的性质和文书的类型.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理方式: 一,如果是笔误或格式错误 对于执法文书中的笔误,如错别字,日期错误或格式排版问题,通常可以通过补正的方式来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书中如有笔误,可以通过裁定来补正. 二,...
(一)法院名称表述错误 1.法院名称与院印不一致;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名称前缺少“XX省”。 2.涉外案件当事人中没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仍在法院名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3.涉港澳台案件在法院名称前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二)文书名称错误 4.裁判文书名称与案件类型...
(一)单位名称错误。 错误举例: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规范书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析:审计业务文书中出现的部门、单位、企业等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不能丢字、多字、换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名称中的“集团”、“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