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教育部以教研〔2014〕6号印发《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分重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政策配套和条件保障4部分13条。
4. 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积极探索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支持研究生组成项目小组合作开展工作,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
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doc 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3142号津教备:0087号学院地址:天津团泊洼 邮编:301607 联系电话:022-29000406 022-29000650/588
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经费纳入研究生培养经费进行统筹安排。在统筹利用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三助一辅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经费对助研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培养单位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对三助一辅工作予以统筹考虑和必要支持。 原标题: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
4. 重视通过助管工作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在适度发挥助困作用的同时,重视助管工作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积极探索将实验室管理、学生咨询服务等纳入助管工作范畴,增强助管工作与专业学习的相关性,支持研究生组成项目小...
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在岗位考核中的作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综合考虑岗位性质、设岗目的和当地生活物价水平确定岗位津贴基本标准,加强对...
将担任学⽣辅导员作为加强研究⽣思想政治⼯作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机制办法,使得研究⽣在担任学⽣辅导员的⼯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强化和落实培养单位的主体责任 6. 加强对“三助⼀辅”⼯作的统筹协调。培养单位要⾼度重视“三助⼀辅”⼯作,统筹协调“三助⼀辅”⼯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