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不属于法律。 一、法律的定义与特点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在我国,法律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的制定程序严格,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且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二、...
经过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省政府规章草案时,应当同时据实报送不同意见及相关依据和材料。 第二十九条 报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省政府规章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经起草单位集体审议通过,形成送审稿后报省人民政府;联合起草的,应当分别经各单位主要...
第一百零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零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第一百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
第一条 为了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以及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提供服务,适用本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提供公共服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季度公开通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导读: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口头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公开人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所需的政府信息。 陕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
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费,不得违反司法行政等部门关于律师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此外,《规定》还提出,地方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的,应当予以追回,并由有关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在禁止性行为方面,《规定》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