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5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分为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
4.2023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新增搞好人主义内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2)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3)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5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分为三种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 )行为,情节较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处分?;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在民主生活会上对人对己只讲优点、不讲缺点;不按规定程序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不得在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同时,《条例》修订过程中,立足保障...
第二十六条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