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既如此,可见经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利的行使有特殊的要求和约束,当事人应当遵守。 二、特殊情形下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行为效力 一般情形下,招标工程合同签订后,发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可实务中确实存在一些特殊...
第2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该条文第1款可以得知,实质性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达成的下列协议中,属于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是( )。 A. 中标人以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的 B. 双方就设计变更增加费用的 C. 中
1.直接修改合同条款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协商一致后,直接修改合同条款。对于合同条款修改内容较少,且各方认为变更内容在可承受风险范围内的情况下,一般会采取此种方式。该方式的操作简单,也容易被各方当事人接受。 2.签订黑白合同“黑白合同”一般表现为:中标后,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署一份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可以从以下角度对实质性内容变更做出描述和界定。 第一,自立法目的而言,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对招投标合同做出实质性变更,是防止招标投标制度遭到破坏,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以及招标投标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最高人民法院杜万华...
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原则上,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变更实质性...
论招投标合同的实质性变更和正当变更——兼论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审查服务的风险与控制 近两年来,财政投资工程出现井喷。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这些财政投资工程合同绝大多数是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这些工程的合同审查已经成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核心工作内容之一。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的审查有据可...
在招投标活动公平合理开展的前提下,招标人与中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标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的,且此种更改只是加重中标人责任的,这种更改应视为正当。如:折减工程款、工程尾款的延期给付、缩减工程工期、提高工程质量、加长工程保修期等。因为此种情形之下变更之后的结果,对中标人的要求...
招投标合同实质性变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摘要: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然而,建筑工程合同的那些内容属于“实质性”内容,《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其做进一步细化,使得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成为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