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报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报纸的专门法。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3月14日清廷下诏颁行。由商部、民政部、法部等参考日本有关报纸的法律拟定,宪政编查馆审核复议。1910年(宣统二年)民政部再次修订并交资政院复议,1911年1月29日改名《钦定报律》下诏颁行。简介 1908年3月14日《大清报律》奉旨颁行。该报...
全国报界俱进会当电孙中山,表示反对。孙立饬内务部取消。大致谓:“案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善从恶改,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过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一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
1908年清廷为了限制报刊出版、发行,正式颁布《大清报律》。其中规定:报纸在创刊前除了向警察机关注册外,还必须交纳保证金;每期报纸发行前必须将样品送行政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报刊刊登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乱治安的言论,违者永远停刊;禁止发行未经官报、阁抄发布的谕旨和奏章;在国外出版的报刊违反以上规定者,由海关没收...
该报律是由清商部、民政部、法部等共同起草,经宪政编查馆议复后,奉旨颁行的。早在1906年,清廷就曾拟定了《大清印刷物专律》和《报章应守规则》,对有反清倾向的报纸、杂志的出版加以限制。《大清报律》共有45条,除将前些时候制定颁布的报刊禁载规定全部收录外,还新增了不少限制性条款。
1 中国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1908年3月14日,清廷颁布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该律由清廷民政部会同法部,以“各国通例”为基础,经由宪政编查馆审核后颁布。该律规定凡开设报馆、发行报刊,均须事先呈报官府;出版前须按规定时限,交由巡警官署或地方官署检查。如违法刊登“诋毁宫廷...
大清报律:中华历史上的第一部新闻法。晚晴时期,随着“西学东渐”,社会有所开放,民间报刊开始出现。1815年,第一份中文近代报刊《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创刊,1898年,光绪帝发布上谕,宣布开放报禁,准许报纸自由报道新闻和发表评论,1908年,慈禧颁布新闻法《大清报律》,以维护皇权为立法原则。 û收藏...
《暂行报律》的电文发布后,立即遭到了新闻界的一致反对,全国报界俱进会当电孙中山,表示反对。章太炎还撰写文章,对暂行报律进行逐条抨击,认为实施报律是压制新闻自由,重蹈清政府的覆辙。指责“内务部既无作法造律之权,而所定者又有偏党模糊之失。”(章太炎《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对此,孙中山采取明智...
1908年初,朝廷颁布《大清报律》。《报律》共45款,其主要规定大致有:报刊创办前须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每期出版前须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庭”、“淆乱政体”、“扰乱公安”的言论,违者“永远禁止发行”;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章奏”,违者处两年以下徒刑及...
同时, 《民立报》于3月6日刊发章士钊《论报律》一文, 明确提出“法制国而无此物”, 第二天, 《申报》《大共和报》等上海报纸又刊出章太炎《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在舆论界的一致抵制下, 孙中山于3月9日通知内务部, 取消《暂行报律》。一场风波就此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