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县范围内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由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实行包干,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800元/亩。各乡镇(街道、商务中心区)在落实征地时据实清点,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进行登记,建立补偿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新的补偿标准(附件)。 四、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