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是对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物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各级...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实行( )。A.回避制度B.积极参与制度C.贡献原则D.逃避制度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doc,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规范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的
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部门负责估价工作的总体指导,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则是各级司法机构指定的估价机构。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进行估价,估价权由法定机构独享。价格事务所提供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结论,经司法机关确认后,可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确保公正与准确性...
追缴、没收物品估价鉴定收费办法发布前,各地可先行制定暂行办法,如需制定地区性的收费标准,应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附件中包含详细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供各地参照执行。
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 星级: 7页 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 星级: 3页 《扣押、追缴、没收物 星级: 5页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 星级: 3页 扣押、追缴、没收物品 星级: 4页 关于扣押、追缴、收缴、没收的区别 星级: 4页 刑事赔偿中对财产权的实...
根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规定,估价人员需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任何虚假鉴定、舞弊、疏忽或泄露机密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若导致估价失实或对案件处理产生负面影响,责任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价格事务所和鉴定人在出具《扣押、追缴、...
在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的管理中,价格事务所扮演了重要角色。首先,当事务所接到委托后,会根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委托书》中的描述对实物进行详细查验,如发现任何不符,会立即与委托机关共同确认,确保估价的准确性(第十条)。在处理过程中,事务所一般不会保留扣押物品,如有特殊需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