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社区戒毒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