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鉴于机构改革、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调整充实后的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