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又称债权意思主义变动模式,是指只须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合意,无须其他法定要件物权变动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物权变动模式。主要特点 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指除了当事人的债权意思之外,物权变动无须其他要件,即物权变动是债权行为的当然结果。以买卖合同为例,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
物权变动的物权意思主义立法模式,主要是指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具体来说,这种模式认为,当双方达成物权变动的合意时,物权即发生变动,而无需进行额外的公示程序。然而,这种立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即可能导致物权与债权的本质划分不清。 物权意思主义的基本理念 物权意思主义强调当事人之间...
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在坚持意思主义模式的基础上统一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同时通过引入相对的登记主义及对登记制度本身进行完善来弥补意思主义模式在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和兼顾国家管理利益方面的不足。文章暂且将这一模式称之为修正的意思主义模式。一、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从...
债权意思主义的登记模式是一种物权变动立法模式,它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通过合意即可使物权发生变动。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物权的变动完全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无须以交付或者登记为要件。 在这种模式下,物权的设立和变动完全依赖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这种模式的优...
1.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是指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由当事人意思自治决定,物权变动依当事人合意,不以...
前文肯定了当事人合意即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合理性,但意思主义模式不利于保护交易第三人利益的缺陷并不会因其优越性而得到自动的克服。在意思主义模式下保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需要辅之于一定的制度和手段。 (一)物权变动意思主义模式下的公示 采取意思主义模式并不影响物权的公示原则。所谓公示,从静态方面说是以一定...
意思主义模式,是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核心的物权变动模式。合意是物权变动的必要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在意思主义模式下,由于合意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所以要借助于公示,公示不是必要要件,而是对抗要件。公示不影响物权变动,只是使物权具备完全的对外效力。该模式下不动产只能是在...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之债权意思主义模式合理之处】农村属“熟人社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发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基于对承包地的占有状态即可公示权属状况,无登记公示之必要,加之农地数量庞大、地块分散,而农地登记制度不健全,增加了要求权利设立和变动必须践行登记程序的难度。
首先,我国采意思主义立法例,特定物转让的合同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种类物转让在双方都知道该物特定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