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保监函〔2003〕1076号)、《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7〕94号)、《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91号)、《关于银行为信...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 [2021]106 号)的要求,现将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情况披 露如下: 一,2023 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年度经营数据(详见附件 1) 二,2023 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年度经营数据(详见附件 2) 三,2023 年团...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上海证券报记者独家获悉,银保监会今日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明确,意外险按保险期限分为长期意外险和短期意外险。长期意外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意外险。短期意外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
(四)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 (五)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 (六)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条款表述为误导销售提供便利。 (七)条款中保险金额约定不规范,与《保险法》规定的保险金额概念不一致。 (八)条款...
2.保险公司应为消费者自主购买、自助服务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可应消费者要求在线提供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咨询和服务,交流页面实时展示所属保险机构及客服工号。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不得主动营销,其薪资不得与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销售考核指标挂钩。
近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磅落地,引来市场热议。 文件为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设定了多方面门槛:偿付能力溢额,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评估指标均需优秀; 并规范了服务流程:互联网保险,改为保司或者中介机构直营,不许业务员主动营销。
4月16日,银保监会召开一季度行业发展情况发布会。在谈及网络互助关停潮时,银保监会副主席肖远企表示,既要看到网络互助的正面作用,也要看到其潜在的风险。“网络互助需规范化发展,是慈善就归于慈善,如果打着互助旗号从事金融业、保险业,就偏离了互助的本质,需要纠正,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必须要有证驾驶”。
2021年起,保险迎来“新标准”,银保监会明确:违者或吊销牌证 保险,近些年一直都是备受争议的存在。有人认为不需要买保险,自己已经有了社保,并且很多保险都存在问题,比如不予赔付、赔付周期长,并且自己如果没什么问题的话,那么钱也算白交了。也有人认为应该买保险,保险本质上是对于自己的一种保障,也是对于...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1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