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99年9月-2000年7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获法律硕士学位; 3、2000年9月-2003年7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 4、2004年9月—2007年11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流动工作站,获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证书。 工作经历 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副...
徐强胜,1967年出生,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与金融法,在《法学研究》《...
作者:徐强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教授 来源:《法律科学》2024年第5期 目 次一、问题的提出二、修订前《公司法》关于设立时股东资本补足责任的规定三、对新《公司法》第50条关于设立时股东补足责任规定的理论解构四、新《公司法》第50条规定的解释与展开五、结语摘 要: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前存在的...
徐强胜,1967年生,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金融学)博士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基础理论、公司与金融法,在《法学研究》《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商研...
1990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讲师; 2004年起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2006年成为河南财经学院民商法学科带头人、硕士生导师组长; 2008年民商法学科成为河南省级重点学科; 2008年评聘为教授; 2010年主讲的商法学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2013年成为河南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徐强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 新修订的《公司法》对此前存在的部分制度问题进行了系统性回应。其第50条关于设立时股东的资本补足责任规定,体现了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的法理,是我国公司法对设立中公司理论认识提升的结果,校正了修订前对设立时股东出资不足责任的简...
[作者简介]徐强胜(1967—),男,河南滑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商法研究。 [摘要]厘清信义义务的内涵,方能落实独立董事归责的公平性与精确性。信义义务是独立董事基于信任基础推进授权职责以维护公司利益的最佳行为准则,但其行为准则内涵并未在现有公司法律体系中得到具体诠释,亦未与执行董事...
徐强胜,男,196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法博士,九三社员。1990年7月至2021年11月历任河南财经学院教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2021年11月至今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一、徐强胜担任职务:担任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二、徐强胜的商业合作伙伴:基于公开数据展示,徐强胜目前有10个商业合作伙伴,包括姜凤...
公司关系视角下认缴资本制的修正 作 者:徐强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2014年公司法实施的完全认缴资本制度,符合中国投资文化而具有中国特色,但其仅着眼于公司成立前的鼓励投资和公司清偿不能后的债权人保护,对于公司成立以后围绕资本产生的股东、公司(管理人)及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缺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