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的律师法修订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律师法可能会增加与新技术相关的条款,如规定律师在运用新技术进行法律服务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规范等。 同时,也可能对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以适应全球化背景下律师行业的新发展。 综上所述,《律师法》的修...
用户询问的是《律师法》在2024年是否会进行修改,但提供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与《律师法》的修改无直接关联。因此,无法直接依据提供的法律依据来回答用户关于《律师法》2024年是否会修改的问题。 法律依据的不相关性: 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3月15日下午,长宁区司法局、长宁区律工委、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学院(律师学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修改、法律科技应用以及推进长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等议题开展联合座谈会。律师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还肩负着服务国家法治建设、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重任。从1996年5月颁布至今...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通过国家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国家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修改为:“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律师法应当规定,如果非律师、非律师事务所的主体从事只有律师有权从事的行为时,司法局和市监局应当按照...
如果非律师、非律师事务所的主体从事只有律师有权从事的行为时,司法局和市监局应当按照《律师法》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