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在内。鉴此,必须对原罪名‘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作出调整。”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说,“两高”经征求中央相关单位、部分专家学者等意见后,最终研究决定将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这一修改基于强化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一方面强调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将民营企业内部关键岗位人员因背信腐败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
但在本例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是一个具体的刑法罪名,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而徇私舞弊罪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因此无法与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形成竞合关系。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和其他具体的徇私舞弊相关罪名(如滥用职权...
低价折股是指将公司、企业的实物财产、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故意低估作价,折合为股份作为出资。低价出售是将上述资产故意以低于实际市场价格向外转让。 其中对国有资产进行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的主要表现形式为:在合资、合营、股份制改革过程,对国有财产不进行资产评估,或者虽进行资产评估,但背离所评估资产的价值...
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不足以涵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行为,因此,为了使罪名与罪行相匹配,2024年1月3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
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不足以涵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行为,因此,为了使罪名与罪行相匹配,2024年1月3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不足以涵盖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的行为,因此,为了使罪名与罪行相匹配,2024年1月31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后,民营企业家及其工作人员还可能涉嫌一个刑事犯罪,这个罪名就是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之前,这个罪名的主体只适用于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024…
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
为顺应《刑法修正案(十二)》的修改,2024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调整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