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制度。发展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英国。强制要约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
定义:强制要约通常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或监管规定要求一方必须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这种要约往往不是基于双方的自由意愿,而是由法律或规则强制规定的。 法律依据与示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身没有直接规定强制要约,但在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如上市公司收购中,就存在类似的强制要约规定。例如,...
一、强制全面要约的定义 强制全面要约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收购方必须向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这意味着,不同于部分要约中收购方只选择收购部分股份的情况,强制全面要约要求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份进行收购。 二、强制全面要约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投资者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法定门槛后,必须向该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旨在确保所有股东获得平等对待,并防止潜在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二、强制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1. 持股比例达到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强制要约规则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强制要约规则是为了保护股东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而设立的一套规则。 一、强制要约的定义和原因 强制要约是指一个人或一家公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向另一家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要求其出售其持有的股份。强制要约的原因有多种,比如企业进行并购、合并、重组等,为了控制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需要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二、强制...
第四百九十四条 【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一、强制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根据《证券法》第81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进行要约收购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达到30% ;二是投资者选择继续收购,也就是说强制要约收购的强制性是建立在收购人选择继续收购的基础上的。据此,收购人在没有取得30% 的股票之前没有义务进行强制要约收...
一、“双类别”强制要约制度的运行 (一)强制全面要约:低价导致“零接受” 在理论上,强制要约制度的目的是让小股东能有机会将其股份以高价卖给收购人,但中国大多数强制全面要约都未得到任何小股东的接受(以下简称为“零接受”)。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