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要约是指在某些类型的交易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必须向特定或者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要约,一旦相对人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强制要约 对立 自愿要约 条件 在某些类型的交易关系中 特点 强制要约不希望要约被接受 区来自别 强制要约和自愿要约在选择目标公司和定价上有很大的不同。
一、民法典依国家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有哪些规定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国家根据抢险救...
[名词解释] 强制要约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是指收购者出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时必须向目标公司的剩余持股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当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股票总数的绝对优势比例时(通常是90%),其余的目标公司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收购者强制出售其所股份。
第四百九十四条 【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强制要约规则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一旦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就引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除非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对于触发强制要约义务的收购行为,有如下情形: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
1.强制要约收购 (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符合“豁免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
强制要约义务是指在证券法中,当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使其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量达到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时,法律强制其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制度。该制度旨在避免收购者歧视非控股股东。以下是关于强制要约义务的详细介绍。 一、强制要约义务的定义 强制要约义务是指当收购者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使...
强制要约收购是指当一持股者持股比例达到法定数额时,强制其向目标公司同类股票的全体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的制度。发展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始于上世纪60年代的英国。强制要约制度的立法理由主要有两个: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可能会导致该公司的经营者和经营策略的改变,这对小股东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