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开庭通知书可以视为司法文书的一种,因为它是由司法机关制作并发出的,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即通知当事人参加庭审)。 然而,从狭义上讲,开庭通知书可能不被严格归类为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因为它主要起通知和程序性作用,而不直接涉及案件的实体处理。 综上所述,开庭通知书在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