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性质上属于优先权,系工程款债权的从属性权利,应当属于可以行使代位权的权利。 因此,如果总承包人怠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影响施工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实现的,与总承包人具有施工合同关系的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前述民法典的规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当然,施工...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通常在土地上会有不动产附着物,即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防止不动产流转中出现矛盾,维护交易秩序,《民法典》第356条、第357条规定,采取地房一体转让主义。即: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
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也就是说,有了地上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后,固然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存在,也无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即使地上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灭失,建设用地使用权也不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有依原来的使用目的而使用...
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流转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事实,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
一般来说,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地表设立的,对于地下空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目前还未探索出成熟的通行做法。随着使用地下空间的现实需求越来越急切,有关法律也对相关问题作了回应和相应调整。《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小编注:原相关规定为六个月)附原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发包人经催告而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就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基础源于《民法典》第807条,该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流程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当然,权利人行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还需要保证行使权利时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因此,建设工程的施...
俄罗斯高层目前已经决定在俄罗斯外贝加尔地区建立“国际超前发展区”,为了帮助该地区的发展,同时促进中俄在这一地区的合作。俄方拿出了十分具有诚意的合作条款,包括来这里的中企可以享受“治外法权”,不受俄罗斯的法律约束;还可以拥有免税权。更令人值得期待的是,我方还可以建设符合我方标准的铁路!时过境迁,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