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A.维修、更新和改造B.维护、更新和改造C.维修、更改和改造D.维修、更改和改变
试题来源: 解析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A. 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 B.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C. 物业共有部分的能源费支出 D. 物业共有部分的养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A.电梯B.屋顶C.外墙D.无障碍设施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A.外墙B.屋顶C.无障碍设施D.电梯
民法典第281条 维护基金使用应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 - 广东丰粤律师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九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 央法大法学法律编委陈福莲(丽函)于202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