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办法》(人社厅发〔2019〕1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废止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对出台的...
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30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1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闽政〔202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国家的部署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财政部 ...
一、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等6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福建省农垦改革和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号)等73件文件宣布失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办案指导文件的通知 (苏高法〔2020〕291号,2020年12月31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精神,省法院对1949年以来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制发或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制...
十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津政发(1982)232号) 十三、天津市轻便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天津市公安局通告) 十四、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补充规定(津政发(1983)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