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1.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首先是在激烈的招投标竞争中,满足专业条件的投标商数量未达到最少三家之数时,这将被判定为废标; 其次,若在招标采购流程中存在任何破坏采购公正性的不法或违规活动,此也将导致废标处理; 再者,如所有投标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报价都超出了事先制定的采购预算范围,严重到令采购方无法承担支付费用的程度,同样会被视为...
政府采购“废标”与“终止招标”是同一概念,但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所谓“终止招标”概念存在差异。政府采购的“废标”概念适用,有的情形应当重新采购,有的情形不再进行采购。而且,政府采购的“废标”可以是招标过程的任一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都可以废标,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或处理投诉...
废标,是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导致原本有效的投标文件或整个招标活动被取消或视为无效的情况。具体来说,废标可能因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而发生:1. 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当投标人的文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密封要求等提交,或者存在实质性错误、遗漏,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据其进行...
23号令颁布以后,“废标”一词将为采购法体系所独有,系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采购法体系中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基本等同于招标法体系中的“否决投标文件”,系指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所拒绝,失去了继续参与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首先我们把容易导致废标的模块检查进行拆分出来,一共涵盖以下几个模块: 一、投标书废标检查项 二、标书胶装后检查 三、开标前核查 拆分出以上3个模块之后,我们再把涉及到的章节点进行填充。 一、投标书废标检查项 1、投标书“一致性”检查 (1)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是否和内容一致 ; ...
1. 重新招标:如果废标是由于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重大偏差导致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接受投标人的报名和提交投标文件。2. 修改招标文件:如果废标是由于招标文件规定不合理导致的,可以修改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避免废标的发生。3. 协商解决:如果废标是由于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投标...
废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
01、废标 招标法中的“废标”≠采购法中的“废标” 23号令颁布之前,招标法和采购法均出现了“废标”这一概念,但“废标”的内涵完全不同。 采购法中的“废标”= 整个招标活动无效 采购法中的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