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起计发工资。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见习期等人员)支付工资,支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的,应保证劳动者依法得到最低工资保障。 第十条 用人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 14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 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妇女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参加社会、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应当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恰逢休息日,用...
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第十六条 妇女节、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其工作或者参加社会、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应当支付工资,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恰逢休息日,...
(桂劳社发[2003]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
(桂劳社发[2003]14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桂劳社发[2003]1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