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者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