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09]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
桂政发〔2009〕16号桂政发〔2009〕16号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第一条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
发文文号:桂政发[2009]16号发文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9-2-10 实施时间:2009-2-10 法规类型: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西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集约利用原有住宅用地,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百色市行政区域内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适用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