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依托广州市政法大数据平台,探索建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信息化、无纸化办案流程,实现工作数据互联互通和及时传输。人民法院通过“法官通”“律师通”等工作平台,实现刑事审判流程公开,全面提升试点工作质效,保障辩护律师有效开展辩护工作。 第五条 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律师从事刑事案件辩护...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案件是指纳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两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的刑事案件。 第二条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前款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