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内部指引和标准,办案时参照执行。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此前制订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与本纪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不冲突的,相互补充。 4、用人单位可作为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 (三)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第一条(社会保险费纠纷)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统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判标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6月21日在佛山召开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
可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寻求解决。
2、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内部指引和标准,办案时参照执行。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此前制订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与本纪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不冲突的,相互补充。 4、用人单位可作为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 (三)执...
1.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2、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内部指引和标准,办案时参照执行。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地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此前制订的会议纪要、指导意见与本纪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不冲突的,相互补充。4、用人单位可作为劳动用工管理的依据。(三)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一、适用《社会保险法》的若干意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垫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的,作为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赔偿金外,职工及童工请求一次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6月21日在佛山召开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解读,粤高法2012284号,作者,邱厚贤中国劳动争议网劳动法顾问一,制订宗旨,一,制定目的1,加强裁审衔接,统一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装配图网zhuangpeit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