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调解仲裁管理科(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因劳动人事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工作,承担平顶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