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一案公开宣判》
(一)符合侮辱罪主体要件。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实施犯罪行为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本罪主体要件。 (二)符合侮辱罪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损毁他人名誉的主观目的。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常某一因其子在游泳池与被害人发生碰撞,继而与被害人...
绵竹市人民法院关于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一案的说明 来百度APP畅享高清图片 原标题:《绵竹市人民法院关于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犯侮辱罪一案的说明》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