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局部〕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局部〕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 第二章建筑防火 第三章建筑设备 第四章勘察和地基根底 第五章结构设计 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
《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旳规定,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原则强制性条文》(如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镇...
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住宅中,结构转换层的托墙梁、楼板以及紧邻转换层的竖向结构构件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在抗震设防地区,底部框架不应超过2层,并应设置剪力墙。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住宅的普通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构件及其连接应采取有...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JGJ37-87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2.2.1不允许突入道...
1.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功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考虑到使用方便、实用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2.建筑功能应明确,建筑面积布局合理,功能之间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合理,满足人类生活和工作需要。 3.住宅建筑应考虑日常生活便利,如阳光、通风、采光等。 2.2 4.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应按照耐...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第一章建筑设计 1.设计基本规定: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37一87,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等需要,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经济、美观、舒适和适用。 2.基地高程:基地地面...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返回 前言 第一篇 建筑设计 1 基本规定 2 室内环境 2.1 热工 2.2 采光与照明 2.3 隔声 2.4 污染控制 3 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 3.1 公共建筑 3.2 居住建筑 3.3 老年人建筑 4 专项设计 4.1 无障碍设计 4.2 地下室 4.3 屋面工程 附录 标准目录 第二篇 建筑设备 1 给水和排水...
2.1基本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施工质量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
关单位共同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局部〕〔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 形成了2023年版?强制性条文?,业经批准现予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同 时废止。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平安、人身健康、 环境保...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款,具有强制性和法规约束力。特点 强制性条文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约束力,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准则,也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障。强制性条文的制定与实施 制定 强制性条文的制定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