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山西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八 其他事项 1...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山西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招聘岗位2:根据选岗情况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公司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