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全面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0日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 您...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018〕86号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SDPR—2019—0130017鲁财社[2019]24号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促进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2.主要内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按照申领补贴时招用人数和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具体条件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
class="Custom_UnionStyle">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好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的资金基础上,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专项资金。 如国家出台涉及上述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或取消东部七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资金支持政...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6号)同时废止。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近三年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为国内首次入站,进站身份为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或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进站后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在站期间正常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岗位开发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山东省就业困难就业促进管理工作就业人员开发管理 摘要:正鲁人社发〔2013〕2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3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