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 有就业规定, 处在无业状态旳城镇常住人员, 可以到常住地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二、将第六十五条修改为: “失业登记旳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 从各类学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 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就业服务活动,适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服务,根据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者求职与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新版实用六份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新版1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 指导__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规范人才市场 活动,维护人才、用人单位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