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昌邑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房产科副科长王寿鹏挪用公款、受贿案,经昌邑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王寿鹏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ND 来源:中国检察网 潍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