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管理方式:备用金应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侵占备用金。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备用金的使用与返还 使用条件:当发生对外劳务合作风险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从备用金中列支相应费用以处置风险。这些费用可能包括劳务人员的遣返...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
备用金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国家鼓励和支持依法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提高对外劳务合作水平,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体系以及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根据《...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月21日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8月17日起施行。 部长 高虎城 部长 楼继伟 2014年7月18日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
117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条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条 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是指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缴存,用于《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条所规定使用范围的专用资金。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