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确定了预见的时间为"订立合同时",较具合理性,因为合同的缔结是当事人以当时了解的情况为基础对日后的风险所作的一种分配,而且是在这种分配的基础上讨价还价形成了合同的对价关系,如果以日后的情况加之于违约方,且又未使之有机会通过提升价格或者作其他适当安排防范风险,对他来说则是...
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事变更的标准是 A.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B.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C.是否造成合同不能履行D.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E.是否有当事人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