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2012 年 12 月 18 日商务部令第 11 号公布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庭服务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应运而生。该办法对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家庭服务机构,办法要求其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同时,家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家庭服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关于签订合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①是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就合同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 ②任何一份合同,都离不开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 ③提出条件→接受条件的过程称为要约与承诺 ④每份合同都要经历反...
[解析]本题考查《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A项)承担全国家庭服务业行业管理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家庭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指导协调合同文本规范和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结果...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特制定《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庭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
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特制定《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包括:(1)消费者到家庭服务机构聘用家庭服务员时,应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交纳有关费用。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应当告知家庭服务机构和家庭服务员,并如实登记。(2)消费者有权要求家庭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
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1月7日商务部第5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部长 陈德铭2012年12月18日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00:20 2 第一条 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