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二十五条消费者应当保障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尊重家庭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按约定提供食宿等条件保证家庭服务员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和每月必要休息时间不得对家庭服务员有谩骂殴打等侵权行为不得拖欠克扣家庭服务员工资不得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
同时,服务机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其他涉及家庭服务业管理的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家庭服务行业经营行为,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服务从业人员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希望全社会共同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共同推动家庭服务业的良性...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1 年 11 月 7 日 商务部第 56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 起施行。 部长: 陈德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 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 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 规范家庭服务经营...
第一条为了满足家庭服务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家庭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由家庭服务机构指派或介绍...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旨在规范家庭服务经营活动,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家庭服务人员和家庭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该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含了对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员以及消费者的行为规范。它明确了家庭服务机构的经营和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从事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 家庭服务业包括但不限于陪护服务、家政维修服务、儿童照料服务、老人护理服务等。 第四条 家庭服务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登记、备案制度,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机构和个人进行注册或备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家庭服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 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第五条 家庭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
《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并未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出现,因此无法直接判断其是否废止。然而,可以依据一般性的法律常识进行说明。 法律废止的通常情况 法律的废止通常由国家立法机关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并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废止的法律会明确注明废止日期,以及废止后的相关处理措施。 查询法律状态的方法 公众可以通过官...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docx,家庭效劳业治理暂行方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家庭效劳消费需求,维护家庭效劳消费者、家庭效劳人员和家庭效劳机构的合法权益,标准家庭效劳经营行为,促进家庭效劳业进展,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