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 [ shěn xíng yuàn ] 生词本 基本释义 详细释义 [ shěn xíng yuàn ] 亦省称'审刑'。 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并上报中书省。 内容来自网友贡献并经过权威书籍校验,百度提供平台技术服务。 贡献释义
宋代在宫廷内设置了审刑院,其主要职责是对大理寺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复审,并将结果上报至中书省。这一机构的设立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大理寺和刑部在审判过程中出现错误。淳化二年,审刑院正式成立,其最高领导由郎官及以上官员担任,下设详议官,由京朝官充任。详议官的主要任务是仔细审查大理寺所处理的...
历史官职> 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详议官六人,皆以朝官充任。凡具狱案牍先经大理寺断谳,然后关报本院,由知院与详议官定成文草上奏皇帝,再下中书审议,中书议后再奏,取旨后始定案,以防法吏舞文。神宗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审刑院作为历史上存在的机构,其官职设置与现代法院体系有所不同,且具体官职可能因历史时期和具体制度而异。然而,就一般意义而言,审刑院或类似司法机构的官职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一、高级官职 院长:审刑院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审刑院的审判和管理工作。 副院长:协助院长处理审刑院的日常事务,可能分管特定的审判领域或管理...
审刑院 首页>汉语词典 《审刑院》 词语审刑院 拼音shěn xíng yuàn注音ㄕㄣˇㄒㄧㄥˊㄩㄢˋ 解释1.亦省称"审刑"。 2.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更多:https://www.bmcx.com/,并上报中书省。 其它“审”字典“刑”字典“院”字典...
宋审刑院是宋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不复听讯,但掌断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以上于朝”。宋审刑院是宋太祖时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设立的,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 吏决劾”,使大理寺降为慎刑机关,“...
历史知识> 审刑院 官署名。北宋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详议官六人。凡案件经大理寺裁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与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定。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审刑院相关 新增盐 新疆省 新疆档 ...
1、在宋朝初期,中央三大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继续沿用唐朝的制度。2、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控制,宋太宗在淳化二年(991年)设立了审刑院,其职责是复核大理寺的案件,并监督刑部的复核工作。这使得审刑院成为皇帝控制司法的机构,同时也侵夺了大理寺和刑部的权力。3、宋代的司法程序因此变得复杂...
审刑院的建立,限制了大理寺和刑部的职权,以至大理寺不设长官而由其他官员兼理。至神宗元丰改制,因机构重叠裁减审刑院,恢复了刑部和大理寺原有的职权。从此,始专设大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为专职正、副长官。大理寺审断和刑部详复的案件,还须经门下省复核,如认为不当,可依法驳正。门下省通过之后,中书省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