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合同让利结算工程款的,属于对中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内容变更” 案例二 在(2014)民一终字第259号案中,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于中铁兴都公司(施工单位)向华远公司(建设单位)让利结算工程款2%的约定,但在中标文件以及...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结合教材知识可知,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结果一 题目 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答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 发展。相关推荐 12.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反馈 收藏 ...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人权的实质内容是( )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的实质内容是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反馈 收藏
在实践中,有当事人为规避“黑白合同”的认定,并非直接通过变更合同条款的方式对于上述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比如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款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
属于要约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有: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专家律师为您服务 大额经济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互联网纠纷 金融合同纠...
生存权与发展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D说法正确,符合题意;AB是人权的具体体现,C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层面内容,不合题意。 故选:D。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解答本题关键是把握...
第二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
从合同目的实现角度,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在先,为了确保后续施工正常进行,向承包人作出了提供资金保障的承诺,该变更实质在于为了合同顺利履行。 三、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是否背离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目前并无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正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在注释中提出“对于什么能构成实质性变更,无法抽...
一、哪些内容属于要约的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都是要约不得更改的实质性内容。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