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变更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2020)鲁1702民初46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胡方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宗瑞芹、王秋菊、朱经路、朱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916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