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司 宋代官员体系 安抚司是宋代官员体系中负责地方军务和治安的机构。 在宋代,安抚司的副使通常从六品起,他们协助处理军务和维持治安。安抚使一职最初设立是为了管理用兵与灾伤的特遣专员,后来发展成为常设的地方军事长官。安抚使可兼任知州、知府等职务,其官署也称为"帅司"。在一些重要地区如陕西、河东、广南...
历史官职> 安抚司 官署名。北宋置于河北、河东等地,掌北部边境戎机交聘之事。河北沿边安抚司,真宗景德三年(1006)设; 河东安抚司,大中祥符元年(1008)设;洮河安抚司,神宗熙宁四年(1071)设。南宋时,诸路也曾设置。设安抚使、安抚大使或主管安抚司公事为长官。辽朝有易州飞狐兵马司,道宗咸雍四年(1068)改易州安...
都匀安抚司,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机构,位于今贵州都匀市。五代后晋天福五年(公元940年)都云酋长尹怀昌率部附楚,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都匀安抚司,元初置都匀军民府,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置都云军民府,后改为都云、定云二安抚司,明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年)置都云长官司,十九年十一月...
进入民国,安抚使的职位仍有存在。安抚司的官吏等级分明,设有从五品的安抚使,正六品的同知和副使,以及正七品的佥事,而从九品的吏目则作为其下属。这些官员各自负责不同的职责,确保地方的稳定与秩序。招讨司则主要负责征讨事务,其最高长官为从五品的招讨使,副招讨官则为正六品,同样设有从九品...
历史知识> 安抚司 亦称安抚使司。金、元、明、清时少数民族地方官署名。正官为安抚使。隋唐有安抚大使、安抚使,或为行军主帅兼职,或为临时派遣巡视、抚慰经过战争及受灾地区的官员,或为重要地方长官的加衔,以便兼综军民两政。辽、宋时于边防地区分设。金初设宣抚司,后改安抚司,设安抚使为长官,掌军政之务,仍...
宋代救灾地方执行机构:提举常平司与安抚司 提举常平司 提举常平司为路级行政机构,又简称为“常平司”、“提举司”,在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始置,当时此职主要是执行新法的地方行政单位,在恢复旧法时的哲宗元祐元年(1086)一度被罢,绍圣元年(1094)又恢复其职。据《宋史‧职官志》称,提举常平司...
安抚司: 安抚使是中国古代官名,为由中央派遣处理地方事务的官员。隋代曾设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兼职。 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争或受灾地区,称安抚使。宋初沿之,为诸路灾伤及用兵的特遣专使。后渐成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的长官,以知州、知府兼任。元置于四川、湖广少数民族地区,每司有达鲁花赤一人(个别不置)、安抚...
负责统筹各州军事活动,承担防范间谍、定时巡边、缉捕贼盗以及保卫边境等职责。北宋安抚司是北宋时期的一个行政机构。在北宋朝廷中,设立了特殊职务来支持安抚司的工作。包括体量安抚使和廉访使者等官员。官员由朝廷临时委任,负责检查灾区救灾工作并代表朝廷对受灾民众进行慰问。
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官署名。金朝置,设使、副使领司事,使居上京,秩正三品; 副使居东京,秩正四品。沿革 上京东京等路按察司并安抚司,官署名。金朝置,设使、副使领司事,下设签安抚司事、签按察司事、知事兼安抚司事、知法等官。职责 掌镇抚人民、稽察边防军旅。品级 使居上京,秩正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