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慰函与担保函在法律效力和实际应用中具有显著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与性质 安慰函 安慰函通常是一种非正式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它主要用于向接收方提供某种形式的安慰或保证,但通常不构成法律上的担保或承诺。因此,在发生争议时,安慰函可能无法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担保函 担保函则...
就佛山市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是否构成担保,一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佛山市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是否具有担保书的效力,应当依据承诺函的内容来认定。……安慰函不是保证合同,但作为一种书面表述,与保证合同有相似的地方,在特殊情况下,安慰函也可以构成保证合同,即特殊的安慰函也会成为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
这种承诺具有为借款人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符合《担保法》第六条规定的精神,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第二,《承诺函》一直被列为担保法律文件,作为保证函对待。第三,香港交行有向云浮市人民政府主张权利的行为,表明香港交行对《承诺函》具有与保证合同...
安慰函从形式上看,不是广东国投公司与特定债权人签订的,而是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出具的介绍性函件;从内容上看,安慰函并无担保的意思表示,没有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代为履行或承担还债责任。因此,安慰函不能构成中国法律意义上的保证,不具有保证担保的法律效力,依据安慰函申报担保债权全部被拒绝。3、案例...
法律分析: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安慰函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保证担保,主要考察出具安慰函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具有代债务人履行债务
安慰函又称担保意愿书,是指借款人的母公司(如项目发起人)向贷款银行出具的,对其下属机构或子公司的借款人表示支持并愿意为借款人的还款提供适当帮助的愿意的信函。安慰函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担保文件,各国法律也未将其作为担保的种类予以规范,但在项目融资担保中,安慰函因其具有的独特作用受到普遍重视...
法律分析中指出,安慰函是否构成保证担保,主要考察出具者是否有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探讨了这一问题,案例中提及的安慰函在特定情况下可构成保证合同。法院裁判时考虑了安慰函内容、背景、预期及行动,以判断其性质。初步结论认为,C股东的《安慰函》中明确的代偿债务...
为了明确能够构成人的担保的安慰函范畴,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其法律效力。在立法技术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域外成熟的立法经验。例如,《法国民法典》第2322条将安慰函界定为“以支持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为目的,承担作为或不作为的担保义务”。这种定义揭示了安慰函的本质特征,并准确地描绘了其核心要素。
因此,抛开证券法意义上的使用,综合上述相关定义,安慰函的本质内涵在于:其一,出函人知晓特定主体的行为(如融资);其二,出函人将对特定主体行为(如融资)向受函方提供某种支持;其三,通常区别于正式担保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非绝对而在特定情形下存有例外。
安慰函在法律上并不具备保证合同的效力,但如出具人在安慰函中承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具备保证的意思表示,可以作为保证合同的一种形式。如果安慰函中承诺的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则属于保证担保,保证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