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自治区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绿色工厂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机器人应用示范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工序中,使用多关节机械手或多自由度机器装置等工业机器人代替人工完成单调...